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8日讯(通讯员 李炳华)近日,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,甘某因帮女友出气,故意打伤女友的前男友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被责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4000元。
女子陆某与张某曾是一对情侣,陆某提出与张某分手后,与在百色打工的男子甘某交往。2015年12月15日晚,甘某得知陆某被张某威胁,便怀恨在心。第二天晚上,甘某和张某在酒吧偶遇,甘某二话不说便拿起酒桌上的啤酒瓶砸向张某的头部,两人扭打起来,后被在场的人分隔开,张某也被送往医院治疗。
经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技术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,张某为轻伤。甘某一时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