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新闻网右江区12月18日讯(通讯员 梁海青)近日,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,陈某因非法占用林地,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出租给驾校作为训练场地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。
陈某未办理合法用地审批手续,逐年将建筑垃圾堆放并平整百色市右江区城郊的一块林地,作为木薯片晒场,又搭建砖瓦房出租给外来民工,改变了林地用途。2015年3月11日,陈某将晒场出租给某驾校作为汽车驾驶员训练场地,双方签订了《场地租赁协议书》,陈某前后两次收取了驾校3年租金共计106000元。经百色市国土资源勘测所对被占用林地进行面积鉴定,陈某占用的林地面积达12.5亩。
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,数量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。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,主动缴纳罚金,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。